-
什麼是推式
會計|2017/06/29
-
與原始憑證不符之賠償責任
會計|2017/06/29
-
核定財務責任
會計|2017/06/29
-
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會計|2017/06/29
-
辦理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
會計|2017/06/29
會計科目的簡述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一)訂定
1.各會計科目
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第34條前段)
2.各會計科目,如其科目性質與預算
決算科目相同者,其名稱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第34條後段)
3.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
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第37條)
(二)統制帳目與隸屬帳目(第35條)
1.各種會計報告總表之會計科目
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關係。
2.總表會計科目
為統制帳目。
3.明細表會計科目
為隸屬帳目。
(三)會計科目一致性原則
1.中央政府各機關(第36條第1項)
為便利綜合彙編及比較計,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其一致,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之相合。
2.地方政府(第36條第2項)
地方政府對於與中央政府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依中央政府之所定;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合於中央政府之所定。
(四)編號(第38條)
各種會計科目,應依所列入之報告,並各按其科目之性質,分類編號。
(五)會計科目變更禁止原則
1.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
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第39條第1項)
2.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
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第39條第2項)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