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之定限物權-擔保物權:留置權

作者:洪正test

民法物權編之定限物權-擔保物權:留置權

民法物權編之定限物權-擔保物權:留置權

民法第928~939條

謂債權人占有屬於債務人之動產而具有一定之要件者,於未受清償前得留置其動產之權。
所謂具有一定之要件,係指:
(1) 債權已屆清償期者。
(2) 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牽連之關係者。
(3) 其動產非因侵權行為而占有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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