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保護之第二次權利保護:損害賠償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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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護之第二次權利保護:損害賠償

權利保護之第二次權利保護:損害賠償

1. 目的在於填補損害:
    當公權力行為業已造成侵害(侵害結果產生),且人民權利與法律地位之原始狀態無回復之可能時,國家應
    就其損害負賠償責任。

2. 原則上以金錢給付為主。

3. 第二次權利保護的主要型態為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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