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目標理論(Path-Goal Theory)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路徑-目標理論(Path-Goal Theory)


目標理論是權變理論的一種

 

由多倫多大學的組織行為學教授羅伯特‧豪斯(House)於1974年提出,之後米契爾(Mitchell)更進一步將之擴充。這個理論認為領導者行為對於下列三種部屬行為具有影響作用:1.工作動機;2.工作滿足;3.對領導者接受與否。

這個理論的精神是建構在期望理論之上,期望理論強調被領導人的價值是否能夠被滿足。因此在領導者的工作是要幫助下屬達到他們的目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援以確保各自的目標與群體或組織的總體目標相一致。「路徑—目標」的概念來自於這種信念,即有效領導者通過明確指明實現工作目標的途徑來幫助下屬,並為下屬清理各項障礙和危險,從而使下屬的這一履行更為容易。
豪斯認為,領導者的任務會隨人員的工作結構而不同,如果是高度結構化及正式化的工作,領導的方式就該比較偏重於人際關係,以降低工作人員因為工作枯燥而引發的不快;若工作結構化程度低,也就是該工作富有變化及挑戰性,領導者則需致力於工作上的要求。

(1)指導型領導(Directive Leadership):

領導者對下屬需要完成的任務進行說明,包括對他們有什麼希望,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時間限制等等。對於如何完成工作給予部屬明確的指導,讓部屬清楚瞭解領導者期望達成的目標。指導性領導者能為下屬制定出明確的工作標準,並將規章制度向下屬講得清清楚楚。指導不厭其詳,規定不厭其細。

(2)支持型領導(Supportive Leadership):

領導者對下屬的態度是友好的,對部屬的需求表達出友好及關切。他們平等地對待下屬,尊重下屬的地位,能夠對下屬表現出充分的關心和理解,在部下有需要時能夠真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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