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作者:陳弘儒/王曉瑜/陳雲飛

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1.中文數字     

(1)描述性用語

用法舉例:

一律、一致性、再一次、一再強調、一流大學、前一年、一分子、三大面向、四大施政主軸、一次補助、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每一位同仁、一支部隊、一套規範、不二法門、三生有幸、新十大建設、國土三法、組織四法、零歲教育、核四廠、第一線上、第二專長、第三部門、公正第三人、第一夫人、三級制政府、國小三年級

(2)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     

用法舉例:

九九峰、三國演義、李四、五南書局、恩史瓦第三世

(3)慣用語(如星期、比例、概數、約數)

用法舉例:

星期一、週一、正月初五、十分之一、三讀、三軍部隊、約三、四天、二三百架次、幾十萬分之一、七千餘人、二百多人

(4)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

(如令、函、法規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等)  

用法舉例:

A.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第一百十一條條文。

B.行政院函: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財產管理第五十點、第五十一點、第五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C.「○○法」草案總說明:...爰擬具「○○法」草案,計五十一條。

D.關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說明」欄-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說明:一、關稅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計算關稅完稅價格附加比例已減低為百分之五,本條第一項爰予配合修正。

2.阿拉伯數字 

(1)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   

用法舉例:

事務管理規則共分15編、415條條文

(2)法規內容之引敘或摘述     

用法舉例:

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2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兒童出生後10日內,接生人如未將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可處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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