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空纜車暫停營運條件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貓空纜車暫停營運條件

當系統發生下列狀況時,將會暫時停止營運,並視營運條件恢復時,再行提供載客服務。暫停營運期間,請旅客配合服務人員進行引導疏散,同時各車站將進一步提供退票、杯水、等候座椅及公車接駁等服務。

(一)當瞬間風速達16公尺/秒(約7級風)

且持續3秒以上,或瞬間風速18公尺/秒(約8級風)以上時,將暫停營運。

(二)當營運路線區域

發生落雷時,將暫停營運,若30分鐘未再有落雷現象,系統將恢復營運。

(三)當發生地震

震度在4級以上,將暫停營運。

(四)當北部地區

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將暫停營運。

因纜車車站發生緊急事故、異常狀況或纜車因故運行中斷,須疏散搭乘者出站時,持用單程票、優待票及團體票者,得於7日內至纜車車站請求退還全部票價。持用悠遊卡票卡搭乘者,得於3日內進站時,由纜車車站驗票閘門自動更正票卡資料,超過3日者,應先行至捷運或纜車車站詢問處,更正票卡資料。

纜車救援

(一)驅動備援馬達救援

若系統發生斷電、驅動系統故障或意外事故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時,可啟動緊急柴油發電機驅動備援馬達,以1m/s之運行速率,將纜車拉回車站後,進行旅客疏散。

(二)冠狀齒輪救援

當系統主齒輪箱發生故障時,仍可藉由冠狀齒輪救援系統,採1m/s低速運轉,進行旅客疏散。

(三)垂直救援

1.消防局垂直救援小組為3人一組,2名為纜線救援人員,1名為塔柱協助人員。

2.垂直救援原則由塔柱高處滑降至低處之車廂,救援人員進入車廂將旅客移送至地面。

3.後送救護人員前往救援區段,引導並接送受困旅客至安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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