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二)

作者:林瑋

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二)

選舉的功能

一、提供政權的正當性
民主政治的基礎是,統治基於被治者同意。選舉,正是落實人民主權原則的手段。
二、民意與政策偏好的形成
選舉就好像一個公共論壇,透過選舉,民眾可以針對政策提出意見,候選人也可以藉此了解多數民意的選擇。另外,人民也可以針對重大政策或政黨立場做出複決,其結果對於在位者的表現或去留作出判斷。
三、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選舉是一種以數人頭的方式解決衝突。各種衝突的意見都可以在選舉中表現出來,最後的結果進入議會後,經過協商之後即成為政策。
四、民眾對政治資訊的取得與學習
選舉本身就是民眾取得政治資訊以及學習民主生活的一種方式。民眾面對多樣的政治資訊,從中判斷、選擇,並接受與尊重最後的結果,即使最終的結果不如己意。
五、選舉在制度的功能上扮演串連其他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的作用
選舉影響了政黨體系、政府組織與形成等,其對於政治體系的政治影響有重大的關係。
六、選拔政治人物
選舉是民主國家甄補政治人物的管道,政黨提名政治菁英,選民透過選票選擇認同與否,並使雙方在選舉過程中有機會相互溝通,以便政治人物傳達民意。
七、組成政府
民主國家透過選舉組成政府,無論是直接選出行政首長,如總統制的美國,還是間接的影響閣揆的選任,如內閣制的英國,選舉對政府組成的影響都是無庸置疑的。
八、強化菁英力量
選舉是政治菁英競爭的場域,無論是執政菁英或是反對菁英都必須透過選舉的競爭,獲得選民的認同,作為執政的政治力量或合法性基礎。

投票的資格

一、普遍選舉權
普遍選舉權要求,所有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投票機會,但無行為能力者,不遵守法律者,以及年齡限制除外。
二、投票的資格
主要的投票資格計有:
(一)公民身分
無論是自然取得或是歸化取得的公民,才具有投票權。
(二)年齡
幾乎所有民主國家都會限制投票年齡,不過每個國家的規定大不相同。
(三)居住時間
居住時間的規定也是一個普遍的規定。大多數的國家會要求選民在投票前,必須在其投票的選區居住滿一段時間。
(四)登記
為防止選舉舞弊,選務單位多會準備一份合格的選民名冊,以核對投票者是否合乎規定。該名冊需要登記,其時限可能是永久的,也可能是只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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