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五)

作者:林瑋

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五)

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

一、杜佛傑法則 (Duverger law)
(一)相對多數決傾向產生兩黨制。
(二)比例代表制傾向產生多黨制。
(三)兩輪決選制易形成多黨聯盟。
二、Riker認為,部分地區因歷史、語言、宗教、種族等因素,使得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也不一定會出現兩黨制。
三、Satori認為,選區中政黨力量的結構強度,會強化或減弱選舉制度的作用,而違反了杜瓦傑法則。
四、基本上,混合制的比例代表性與政黨分化程度是介於比例代表制和多數決制之間,但若要細分可概分為幾點:
(一)聯立制的比例代表性較高。
(二)比例代表名額較多者,比例代表性較高。
(三)政黨門檻越低者,比例代表性越高。
(四)德國、紐西蘭、日本允許候選人同時參與區域選舉並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日本更同意將候選人的排名列為同一順位,以「惜敗率」(各候選人在單一選區所得票數除以該選區當選者的票數)決定當選者。這種制度有助於小黨領袖進入國會。
(五)混合制提高選民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的誘因。

台灣選舉制度改革

自第七屆立委選舉開始,台灣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從原本的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人,一票選黨,並採並立制。不僅如此,修改幅度還包括國會席次減半,任期由3年改為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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