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指標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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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指標



(一)複雜化


即組織分工的繁細。愈是分工多元的組織,複雜度愈高。以生物來類比,愈是高等的動物,其功能愈複雜,而低等的生物,可能就沒有這麼多分工了。但是在組織中,並不見得愈好的組織其複雜度愈高;不過存在愈久的組織,通常會見到其複雜度提高。


(二)正式化


組織的各項程序、手續,是否有詳細的規定,組織成員是否有行為的準則。當組織的一切行為活動都依循較制度化的規範時,正式化的程度較高。


(三)集權化


組織中的決策權是集中在高階的管理者或是下放至基層管理者。


(四)控制幅度


管理者所能「有效」管理的部屬人數。


組織的基本原則


企業組織若要發揮功效,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目標一致原則


組織成員都應該致力於組織目標的達成。


(二)工作配合原則


組織內組織的個人及部門都必須在工作任務上彼此協調,相互配合,才能建立良好組織系統。


(三)部門分工原則


組織內各部門必須透過分工合作,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完成組織任務。


(四)權責平衡原則


組織成員的權責必須相稱且劃分明確。其組織設計必須維持內在與外在因素的均衡與穩定。


(五)管理幅度原則


組織內每一個管理者必須直接管轄的人數應該有所限制,且每一位工作人員也只向一位主管負責。以往的學者認為管理幅度不要超過六個人會比較好。


組織過程(organizing process)


組織的管理功能,是包含一連續性的活動,透過此過程,最後可建立完整之組織系統結構。主要包含下列步驟:


(一)確定組織目標,劃分完成目標之業務計劃範圍與內容。


(二)從事部門劃分(Departmentalization)。


(三)設計協調之方式。


(四)適當的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


(五)明確劃分各階層及各部門間的權責。


(六)建立組織結構圖(Organization Chart or Organization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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