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政黨

作者:林瑋

政治學-政黨

政黨的涵義

一、蘭尼和肯道爾 (Austin Ranney and Willmoore Kendall)認為,政黨是自主的有組織集團,它從事候選人的提名及競選,以期最後獲得並施行對政府的人事與政策之控制。這項定義強調政黨的兩項主要功能:
(一)從事候選人的提名與助選
(二)組織政府
二、張伯斯(William Chambers)認為,政黨乃是具有相當的持久性的社會集合,它追求政府中的權力職位,顯現聯繫政府的中心領袖與政治領域內的大批跟隨者之組織結構,以產生共同的觀點或效忠的符號。
三、潘諾克與史密斯 (Roland Pennock and David Smith)則認為,政黨為社會中各種利益集團的聯盟。
四、Heywood認為,政黨是一群為掌握執政權力的人,所組織的團體,透過選舉或其他手段達成此目的。政黨和一般團體有以下四點不同:
(一)政黨目標在於藉贏得政治職位來控制執政大權。
(二)政黨為組織化的團體。
(三)政黨有廣泛的議題焦點。
(四)政黨基於共同政治偏好或意識型態而團結在一起。
五、彭懷恩認為,政黨的意義包括
(一)政黨是一群人所組成分享相同的政治符號。
(二)政黨把黨員組織起來,積極採取行動完成黨的目標。
(三)社會上承認政黨的政治活動是正當的。
(四)政黨主要工作是提名候選人競選公職。
(五)執政黨負責組織政府決策層級,以推行政綱與政見,在野反對黨扮演監督的角色。

政黨的功能

一、呂亞力認為,政黨的功能有二
(一)反應與匯集民意
雖然反映民意的建制不限於政黨,利益團體也履行反映民意的功能。但政黨的角色甚為特殊,政黨把大同小異的民意,整合為一,並在議會中反應。透過議會中不同政黨間的辯論,民意得成為政策。
(二)行使政治領導的功能
政黨為甄選政治人員,予以栽培,並助其當選公職的主要建制。當政黨贏得大選時,該政黨便得以組織政府,其政綱也成為政府施政的重要依據。未能贏取大選的政黨,對政府的施政,加以批評與監督,以便累積「政治資本」,以便在日後的選舉中,取而代之。
二、Austin Ranney認為,政黨的功能包括
(一)選拔候選人
從民主政府的角度來看,挑選候選人是政黨最重要的活動。一來挑選對的候選人對贏得選舉而言,其重要性是不言可喻。二來,控制政黨提名作業,無疑是任何政黨權力的來源。而挑選候選人的過程,有兩個重要的面向:
1.集中性
該面向指,選拔過程的一個極端,是對民選公職候選人提名的一切權力,皆集中在政黨的中央黨部。另一個極端,則是這項權力分散給地方和地方黨部。
2.參與性
參與性這個面向,關注一般黨員被保證參與候選人選拔的程度。其中,一個極端是一小群政黨精英自行決定提名,其他黨員都沒有任何參與機會;另一個極端,則是提名作業完全開放給所有黨員,候選人的選拔是以其獲得黨員投票數的多寡來決定。
(二)競選活動
政黨在競選活動中,提供候選人競選經費或是組織整個競選活動,因為政黨在鼓勵民眾參與上,仍較其他社會組織更具影響力。
(三)組織政府
當候選人當選後,便得以開始組織政府。另外,政黨也以政黨的名義,成立政策委員會,分配委員會席次等方式將議會組織起來。
三、Andrew Heywood認為,政黨的一般性功能包括
(一)代表的功能
這裡代表的功能是指政黨有回應和表達黨員與選民意見的能力,政黨透過這樣的能力,確保政府注意到整個社會的要求和期望。
(二)精英的培養和甄選
政黨提供國家甄補政治領袖的途徑。基本上,政治人物透過政黨的地位獲得官職,角逐總統大位的通常是政黨領袖。例如內閣制,最大黨的閣揆自然而然成為總理,內閣中各部會則由政黨中資深或具專業的人來擔任。
(三)目標的擬定
社會透過政黨確立集體目標,並保證這些目標能付諸實行。這個過程通常是透過選舉,政黨為贏得選舉,匯集利益,形成黨綱,並在勝選後實行。
(四)利益的表達與整合
如前述,政黨為贏得選舉,整合社會上不同利益,成為促進各種商業、勞工、宗教、族群或其他社會團體利益的工具。
(五)社會化的動員
透過內部辯論以及競選過程的討論,政黨成為政治教育和社會化的重要機制。因為政黨選定的議程,往往會成為政治議題,同時,政黨所表達的價值和態度,則成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六)政府的組成
政黨有助於政府組成,其表現於三個方面:
1.政黨直接形成政府:如內閣制,內閣政府可被稱為政黨主導的政府。
2.政黨給與政府穩定和團結:這個特性在一致政府時特別明顯,因為所有政府成員,包括行政和立法部門,都來自同一政黨,自然對於政治系統帶來穩定的力量。
3.政黨促成議會和行政部門的合作:行政部門得以訴諸政黨團結,以尋求立法部門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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