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政黨體系

作者:林瑋

政治學-政黨體系

(整理自Herbert Levine、呂亞力、陳義彥等、楊日青譯的政治學)

政黨體系的分類

一、政治學者薩托利Sartori將政黨體系分為七種
(一)一黨制(one party)
政治體系中只容許一個政黨存在,其餘政黨皆被禁止,此種政黨體系常見於極權國家或是共產國家當中。
(二)霸權式一黨制(hegemonic party)
一個強大執政黨之外,尚有一個或數個小黨,但這些小黨並不被允許或是並不具備實力來挑戰執政黨。威權體制國家的執政黨經常具有這樣的特質,透過法制途徑保障執政黨的絕對優勢地位,小黨只是聊備一格,甚至需要仰賴執政黨的資助才能生存。
(三)優勢一黨制(predominant party)
一個執政黨之外,法律制度也提供其他政黨來競爭政治權力的機會,政黨之間的選舉競爭大體上也還算公平,但實際經驗上其他政黨總是沒有機會取代執政黨。
(四)兩黨制(two party)
兩個政黨在法律規範與實際上皆有能力去贏得國會多數而執政,兩黨輪替成為一個常態,但其他小黨雖然也可以生存,但主要的政治權力仍舊歸屬於兩大黨之一。
(五)有限(溫和)多黨制(limited pluralism)
有3個到5個有相關性的政黨存在,且各政黨之間意識型態的差距並不大,因此,選舉時政黨之間會有不同的政策立場,但此種差異僅限於政策主張,而非更為深層的意識型態。
(六)極度多黨制(extreme pluralism)
有5個以上的相關性的政黨存在,且在某些政黨之間存在極大的意識型態上的差異,在選舉競爭上則傾向離心競爭的型態。
(七)粉碎(原子化)多黨制(atomized pluralism)
政黨數目多,但沒有一個政黨可以單獨的對政治體系產生太大的影響,政黨在選舉中各自凸顯自身特色,利用特定的訴求吸引一部分選民的支持,而非多數選民的支持。
二、Heywood將政黨體系分為四類
(一)一黨獨裁制(one-party systems)
一黨獨裁制係指某一政黨壟斷權力的政治體系,其方式是將所有其他政黨排除在權力之外。因為該黨長期有效掌握權力,因此沒有任何機制足以取代現有的執政黨。
(二)一黨獨大制(dominant-party systems)
1.一黨獨大制的特徵
一黨獨大制的特徵是,有數個政黨競逐權力,但實際上卻是由同一個政黨長期壟斷執政大權。其最顯著的焦點是,主要的競爭不是在政黨間,而是在獨大政黨內部的派系衝突。
2.一黨獨大制的優點
(1)一黨獨大制除了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高之外,較少人贊同一黨獨大制。
(2)政策較能一貫。
(3)危機處理能力較佳。
(4)行政效率較佳。
3.一黨獨大制的缺點
(1)一黨獨大制會破壞國家和政黨之間的憲政差異,因為此時,政黨即為國家。
(2)因長期執政,一黨獨大制容易造成腐化的現象。
(3)違背民主精神。
(4)容易形成獨裁。
(三)兩黨制(two-party systems)
1.兩黨制的特徵
兩黨制是指,政局由兩大主要政黨所掌控,這兩個政黨享有平等的機會贏得選舉,組成政府。
2.兩黨制的優點
兩黨制最主要的優點就是促成「政黨主導的政府」(a system of party government),其特色是穩定性、選擇性和責任性都較佳。
(1)較符合民主精神下的多數決原則。
(2)選民較易判斷。
(3)人民較易控制政府。
(4)較容易培養未來政治人才。
3.兩黨制的缺點
(1)兩黨制可能出現兩黨對峙(adversary politics)的政治態勢,這個現象出現在意識型態對立,強調衝突和爭辯而不是共識和妥協。
(2)兩黨為了爭取選票,可能競相作出超越對方的競選承諾,造成公共支出的增加以及通貨膨脹的惡果。
(3)政黨立場傾向保守。
(4)代表性的問題。
(四)多黨制(multiparty systems)
1.多黨制的特徵
多黨制為兩個以上政黨彼此間相互競爭,降低了單一政黨組成政府的可能性,增加了聯合內閣的空間。
2.多黨制的優點
(1)營造了政府內部的內在制衡,有利於辯論、協商和妥協,能廣泛的將各種意見和衝突的利益納入考量。
(2)人民的意見表達較為充分。
(3)社會各個階級在國會都能有代表。
3.多黨制的缺點
(1)聯合內閣的形成較困難,需耗費時間。另外,在形成聯合內閣後,各政黨因各自為政,政局仍為不穩定,投注較多時間在安撫內閣夥伴而非履行政府職責。
(2)多黨制有朝向中間化和妥協的趨勢,以致政府無鮮明的意識型態作為選民的政策指導,重視妥協和協商的同時,也可能造成腐敗。
(3)重大政策延續的問題。
(4)政治責任不明。
(5)改革性的法案較不易通過。
(6)選民較難選擇。
三、有效政黨數
政治學對於政黨體系的劃分並非單純的計算國會中政黨的數目,而是去計算「有效政黨數」。有效政黨數的算法概有以下三種:
(一)Sartori提出兩個判準政黨體系的標準
1.該政黨是否具有聯盟的潛能,即該政黨是否有足夠實力(也就是足夠的國會席次數)可以被其他政黨邀請共同組成政府。
2.該政黨是否具有勒索的潛能,即該政黨是否有實力可以對新政府推動的政策形成阻力。
(二)Rae提出雷伊法則,認為當國會中沒有任何一個政黨的席次率超過70%,而且前兩大政黨的總席次率超過90%,則為兩黨制。換言之,若有一個單一政黨的國會席次超過70%,即為一黨制。若前兩大政黨的總席次率沒能超過90%,且沒有單一政黨的席次超過70%,即為多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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