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政府體制(三)

作者:林瑋

政治學-政府體制(三)

(整理自彭懷恩、陳義彥等的政治學)

總統制的優劣

一、總統制的優點
舒加與凱瑞(Shugart& Carey)指出總統制有下列優點:
(一)責任歸屬明確,因國會議員對政策法案的表決有紀錄可查,總統與國會議員對法案的立場,選民不難分辨,是否追究其政治責任,可在下次選舉中用選票來決定。
(二)符合人民主權原則,總統民選,選民對行政首長能做真正的選擇。而內閣制之行政首長(閣揆)由國會議員推舉,在多黨制國家更由政黨擺闔而定,非選民所能決定。
(三)制衡雖可能出現僵局,但更能防止總統獨裁。因任期受保障的國會,對財政法案有最後決定權,能有效防範總統濫權;而內閣制的行政與立法兩權混合為一,國會不易發揮制衡閣揆之作用。
(四)總統注重全國政策,國會議員關注地方政策。
二、總統制的缺點
美國政治學者林茲(Linz)指出,總統制的主要缺點有五:
(一)總統與國會同具民選的合法性,彼此共享權力而又分立制衡,意見不一時,各恃合法性,各持己見,易陷僵局及雙重合法性危機。
(二)由於各有固定任期,不能如內閣制透過辭職或解散機制化解僵局,制度缺乏彈性。
(三)當國會多數黨與總統不屬同黨時,總統常將施政困難歸咎於國會及在野黨,總統與國會常爭功諉過,不僅僵局難解,且政治責任不明。
(四)總統大選屬零和賽局,贏者全拿(the winner takes all),輸者全輸。易激化選戰,不擇手段,甚至引發政變革命,對國家安定十分不利。
(五)總統全民選出,易輕視國會、政黨及媒體的意見,視其為代表私利或局部地方的利益,而把自己視為代表全民的利益,動輒直接訴諸民意,易產生民粹式領袖甚至有淪為獨裁政治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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