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憲法

作者:林瑋

政治學-憲法

憲法的意義

憲法的目的在於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益。若進一步要定義憲法,學者們提出不同的看法:
一、憲法是國家基本法。
二、憲法是確立國家最重要機關各種規則的基本總和。
三、憲法規定國家最重要的機關、其權力和彼此間的相互關係。
四、憲法規定公民和政府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五、憲法確定與限制國家機關的權力。
六、憲法確認統治地位掌權者的意志。
七、憲法確定國家和社會的實質性關係。

憲法的功能

憲法有三個主要的功能:
一、象徵的功能
憲法代表國家執政者權力的合法性(legitimacy),只要一個政府是根據憲法獲得權力的,其行使權力遵照憲法的程序規定,它就有合法性。在民主國家,政府的統治是基於「被治者的同意」原則,而憲法的制定為民意的代表,亦為人民同意的象徵。
二、結構的功能
憲法規定整個國家政治結構之建立與運作的基本規則,包括政府主要部門的權職,主要角色的任務,權力取得的正當程序與限制,部門間與角色間的關係以及政黨組織與行為的基本規則等。
三、規範的功能
憲法規定了政治競爭的基本原則,政府與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憲法的規範功能,意在規範政治人物與政府的行為,使其權力的爭取與使用上,有所節制,並且都能按照法定程序(due process)。

憲法的分類

一、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一)成文與不成文憲法的意涵
成文憲法是以單一文書或數種文書共同構成的獨立法典。例如:美國憲法、日本憲法和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反之,若有關政府的組織與權力或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的規範,是散見於各種文獻(documents)、習慣(customs)、協約(convention)與慣例(usage),甚至憲政學者的專門論著之中,就被稱為不成文憲法。英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沙烏地阿拉伯基本法甚至以古蘭經做為最高法源。
(二)成文與不成文憲法的優缺點
1.成文憲法的優點:
(1)規定明確,政府權限與人民之權利、義務,條文中皆有所規定,不易遭致扭曲。
(2)憲法的穩定性高。
2.成文憲法的缺點
更改不易、缺少彈性,較難適應國家社會快速變遷的需要。
3.不成文憲法的優點
較富彈性,易於修改,較能適應國家社會變遷的需求。
4.不成文憲法的缺點
憲法的內容散見於各文獻典章中,在適用上,容易因不同的引用方式,而有不同的解讀,人民之權益較難確保。
二、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一)剛性憲法的意涵
剛性憲法是指,憲法的修改不同於一般法律的修改,必須經特殊的程序或特定的機關,而非僅以國會的多數就能修改憲法。
(二)柔性憲法的意涵
柔性憲法是指,憲法的修改程序和機關均與普通法律相同,乃是以國會中的普通多數決來修改憲法。
(三)剛性和柔性憲法的例子
1.剛性憲法-美國
美國憲法規定,可以提出憲法修正案的程序有兩種:
(1)國會參眾兩院,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提出。
(2)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議會,要求國會召開制憲會議,並在其中提出憲法修正案。
批准憲法修正案也有兩種程序:
(1)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議會同意。
(2)四分之三以上的州制憲會議同意。
2.柔性憲法-英國
英國屬不成文憲法,憲法內容散見於各種文獻典章中,因此,憲法和法律的修正程序相同。
三、規範性憲法、名目性憲法與字義性憲法
(一)規範性憲法
規範性憲法係指政治權力能夠遵循憲法規範的約束。
(二)名目性憲法
名目性憲法指憲法的規範無法對現實的政治權力發揮拘束作用,憲法只是名義上存在而已。
(三)字義性憲法
字義性憲法常見於許多獨裁國家,憲法的內容不過是將現實的政治勢力,以成文憲法的形式加以定型化,只是統治者的工具罷了。
四、欽定憲法、協定憲法與民定憲法
以制定憲法的主體,可將憲法分為
(一)欽定憲法
由君主單獨制定與頒布實施的憲法。
(二)協定憲法
由君主和人民或君主和代表人民的代議機關共同制定的憲法,例如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
(三)民定憲法
由人民或代表人民的代議機關所制定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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