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造之各國改革實務發展-我國政府再造

作者:唐恩

政府再造之各國改革實務發展-我國政府再造

政府再造之各國改革實務發展-我國政府再造

  1. 民國87年,行政院長蕭萬長推動「政府再造」運動,成立三個工作小組:
    (1) 組織再造小組。
    (2) 人力及服務再造小組。
    (3) 法制再造小組。
  2. 民國90年成立「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一要務在於「行政院組織的改造」,其改造策略有四(亦稱政府再造四化策略):
    (1) 去任務化:
    即「解除管制」,使政府機關不再負有執行部分業務的任務,以節約公共資源。
    (2) 地方化:
    將現行中央機關辦理的業務,改由地方政府辦理,使得政策執行更符合地域性及親近性。
    (3) 法人化:
    即是原本由政府所負責的業務,改以公共法人來辦理,打破以往政府-民間團體的二分法,使得政府在政策執行上,能更具彈性,並引進企業經營的精神,使業務推動更為專業、有效。
    (4) 委外化:
    委外辦理,意指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各國的政府改革皆把委外列為重要的改革策略,其具體的實施方法包括業務外包、民間投資經營、BOT、公營事業民營化等,主要目的在於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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