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制度之功用

作者:唐恩

審計制度之功用

審計制度之功用

1. 防止行政機關之不法收支

政府之收入必須有法令的根據或議會之決議,政府之支出必須根據預算之規定;即重點在其「合法性」之審查。

2. 防止中飽與浪費

政府之財政活動,尤其是鉅額工程,必須審計機關監督辦理,以防弊端;即在審核財務行為的「忠實性」。

3. 解除行政機關之財務責任

政府財政的收支活動,由超然獨立之審計機關查核證明後,行政機關的財務責任,即可解除;即在審查財務人員的「責任性」。

4. 增進行政績效

由於審計機關審核政府之收支,不但可以促進政府講求效率,同時對政府之財務活動亦可加以批評建議,促使政府改進,增進行政績效;即在於審核財務行為的「效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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