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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條例 (91.06.05)
作者:三民補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警察教育條例 (91.06.05)
第 1 條 (立法依據)
本條例依警察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制定之。
第 2 條 (警察教育及辦理學校)
I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
II 前項學校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 3 條 (警員班及預備班之設立及應考資格)
I 警察學校設警員班及預備班。
II 警員班修業年限一年,應考資格須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III 預備班修業年限三年,成績及格者,比敘高級中學畢業資格,經甄試合格升入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其成績特優者,得經考選保送警察大學。
IV 其應考資格須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V 前項預備班設置辦法及比敘高級中學畢業資格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 4 條 (專科警員班之設立及應考資格)
I 警察專科學校設專科警員班,修業年限二年,成績及格者,依法取得專科畢業資格。其應考資格須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II 前條警員班、預備班,於未設置警察學校之省(市),為應警察員額需求,得經內政部會同教育部核准,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III 前二項各班之招生規定,由警察專科學校擬訂,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轉報教育部備查。
IV 警察專科學校得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其入學資格、條件、名額及甄試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5 條 (警察大學系所之設立)
I 警察大學設下列系、所:
一、學系:
(一)四年制各學系:修業年限四年,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二)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二年,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二、研究所:修業年限碩士班一至四年,博士班二至七年,成績及格,符合學位授予法者,分別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
II 前項各系、所之招生規定,由警察大學擬訂,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轉報教育部備查。
III 警察大學各學系及二年制技術系,得甄選或甄試警察專科學校成績特優或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其入學資格、條件、名額及甄選或甄試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5-1 條 (身家調查)
警察專科學校各班及警察大學各系、所初試錄取人員,應經身家調查合格,始得入學;其項目、標準及實施程序之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5-2 條 (開除、退學、退訓、留校察看等之規則)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學(員)生教育期間,有關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留校察看及功過之獎懲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第 5-3 條 (外國現職警察之研習)
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中華民國研習警政,由內政部送請教育部審定後,分發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大學入學;其在校修業期間之協助輔導、公費待遇及補助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6 條 (進修教育及深造教育)
警察大學得設警佐班、專業班等,辦理現職人員進修教育;得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辦理現職人員深造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7 條 (校長、教育長及教務、訓導主管人員之資格)
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之校長、教育長及教務、訓導主管人員資格,除依法律規定外,須曾受第五條警察教育,並曾任警察教育或行政工作五年以上者。
第 8 條 (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之資格)
警察教育之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資格,依照教育法令規定辦理;教官資格,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 9 條 (公費待遇及津貼)
I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受養成教育之學生,得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II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畢業學生,依法任警察官人員,應依規定服務滿一定年限,服務年限未滿者,應賠償在 學期間之教育費用;其賠償內容、標準、程序及服務年限期間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10 條 (課程標準及教育科目之訂定)
I 警察學校之課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II 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之教育科目,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 11 條 (教育計畫之核備及備查)
警察學校教育計畫,應報內政部核備。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教育計畫,應報請內政部核轉教育部備查。
第 12 條 (警察常年訓練之辦法)
各級警察機關應實施警察常年訓練,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13 條 (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試題練習
1.關於警察教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B)警佐班屬進修教育
(C)巡佐班得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D)警察專科學校之招生規定,須層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後,轉報教育部備查
【106 年警察四等】
Ans:D
2.依警察法第 3 條制定之警察官規與教育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初任各官等警察官,均應呈請總統任官
(B)警察官之任用應經警察教育機關畢業或訓練合格。所指訓練,包含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班
(C)警佐班、專業班屬於警察進修教育
(D)警察養成教育各班別在教育期間皆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 【107 年警察三等】
An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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