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採購

作者:陳名憲

小額採購

小額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47 條第3 項規定:「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釋,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為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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