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認列 (一)

作者:洪健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收益認列 (一)

收益認列 (一)

 

收益認列之條件:已實現或可實現、已賺得。所謂已實現,即商品或勞務已交換成現金或對現金之請求
權,如應計基礎之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所謂可實現,即商品或勞務有公開與明確之市價,隨時可供出售
變現,無須再行負擔大額之行銷費用或價格損失。所謂已賺得,即賺取收益之活動大部分或全部已完成,
成本亦大部分或全部已投入。

銷貨收入認列

認列條件

一、於下列條件均符合時,認列銷貨收入

   (一) 商品所有權之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移轉給買方。

   (二) 對商品的管理已終止,且不再持續對商品的有效控制。

   (三) 收入金額得可靠衡量。

   (四) 該交易可能為企業創造相關之經濟效益。

   (五) 與該交易有關的一切成本,包含已發生與將發生之成本,以及商品成本與交易成本,均得可靠衡
         量。

二、收益種類與認列時點

認列時點 銷貨前 銷貨時 銷貨後
生產(製造)進行中 生產(製造)完成 交付勞務或貨物 銷貨收現時
認列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
(長期工程合約)
全部完工法
(長期工程合約)
普通銷貨法 分期付款法
(毛利百分比法)
比例履行法
(長期勞動合約)
生產完成法
(貴金屬、農產品)
成本回收法
適用情形 工程損益可合理估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市價及公開市價,可
   隨時出售
2.未來無須負擔重大成本
3.產品具有高同質性
符合前述
之認列條件
應收帳款收現存
在高度不確定性

長期工程之收支認列

一、長期工程合約

     即建造資產或在設計、技術、功能、目的或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所訂立之合約。特殊的是,此種合約
     的期間,往往都在 1 個會計年度以上。

二、相關收入與費用之認列

  完工比例法 全部完工法
適用情況 合約結果得以可靠估計 合約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合約有利益者 當期收入=合約總收入×完工比例
               -先前累計已認列收入
當期費用=估計合約總成本×完工比例
               -先前累計已認列費用
當期利益=當期收入-當期費用
當期收入=當期費用

當期費用=已發生合約成本
當期利益=0 (當期收入-當期費用)
完工後方可認列收益
估計合約
已發生損失
損失應立即全額認列
先前已認列之利益全數沖回
未來損失減少者,按估計變動處理
損失應立即全額認列

未來損失減少者,按估計變動處理
合約有損失者

當期收入=合約總收入×完工比例
            -先前累計已認列收入
當期損失=估計合約總損失
            +先前累計已認列利益
            -先前累計已認列損失
當期費用=當期收入+當期損失

損失應立即全額認列

未來損失減少者,按估計變動處理



 

 

其他收益認列

售後購回

一、定義

     存貨出售,經過特定時間後,再將原本出售存貨購回。

二、認列原則

     部分企業透過售後購回存貨的方式,進行短期融資,其性質實際上屬借款即負債,為資產負債表外融
     資,售後取得的價金,日後仍用來購回原本已售出之存貨,故並非真正進行銷貨行為,因此不可認列
     為銷貨收入類似「短期抵押貸款」。

分期付款銷貨

一、定義

     存貨售出後,價金分成數期收現,非一次收現。

二、認列原則

   (一) 分期付款之銷貨,於銷貨時不認列收益,待帳款收現時,再按收帳比例認列收益。

   (二) 除依據現金銷貨價格及成本,核算其當年度損益外,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
         利息收入,之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

         1.銷貨收入之入帳金額:
            現金銷貨價格,其他金額屬未實現利息收入。

         2.利息收入:
            每期均認列。

         3.會計科目歸屬:
            分期付款之銷貨金額,全數歸屬於流動資產。

附退貨權銷貨

一、定義

   (一) 存貨售出後,至最後付款期限前,允許買方退回銷貨。

   (二) 適用於退貨率偏高之產業,例如出版業、軟體業、唱片業等。

二、認列原則

認列法 原則
退貨權利屆滿法 銷售時無法預估銷售收入,於退貨期限之後,才認列收入。
普通銷貨法 於銷售時便可合理估計銷貨收入者,則在銷售時直接認列收入,並預先提撥備抵銷貨退回及折
讓。
成本回收法 於銷貨成本完全回收後才認列利得。
毛利百分比法 依據毛利百分比推算各期毛利與成本。

 

所得稅與收益認列

財務會計與稅法差異

一、財務所得與稅務所得的標準不一致,造成:

   (一) 稅前財務所得與稅務所得之差異。

   (二) 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的差異。

二、差異種類

   (一) 永久性差異

         某些財務會計上的收益或費用,在稅法上並不被認定為收益或費用。

    ◎ 會計原則與稅法差異,永遠都存在!

財務會計 稅法 舉例
認列收益 不認列收益 證券交易所得屬會計收入,但在稅法上不算是收入。
不認列收益 認列收益 誤開並作廢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保存,導致稅法上仍以銷貨課稅。
認列費用 不認列費用 交際費若超過限定之額度,則超過的部分,在稅法上不算是費用。

   (二) 暫時性差異

         收益或費用在財務會計與稅法的認列年度不同所造成。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期先預繳未來應繳的所得稅,未來便可少繳。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期應繳的所得稅延到未來繳,未來必須多繳。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一、所得稅科目於財報上之表達

  簡稱 所屬財務報表
遞延所得稅資產 DTA(Deferred Tax Asset) 資產負債表
遞延所得稅負債 DTL(Deferred Tax Liability) 資產負債表
應付所得稅 ITP(Income Tax Payable) 資產負債表
所得稅費用 ITE(Income Tax Expense) 損益表

二、定義

   (一) 遞延所得稅資產(DTA)

         本期先預繳未來應繳的所得稅,未來便可少繳。

   (二) 遞延所得稅負債(DTL)

         本期應繳的所得稅延到未來繳,未來必須多繳。
         當期所得稅費用=課稅所得×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費用=本期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三、彙總說明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形成 所得稅本期多繳,未來少繳 所得稅本期少繳,未來多繳
所得 本期稅務所得>本期財務所得本期應繳較多之所
得稅,故未來可少繳
本期稅務所得<本期財務所得本期繳交較少之所
得稅,故未來須多繳
收益 依稅法於本期認列,在財報上於後期認列 依稅法不在本期認列,財報上須本期認列
費用 依稅法不在本期認列,財報上須本期認列 依稅法於本期認列,在財報上於後期認列

 

 

 

 

金融銀行考試資訊》

公股銀行招考一覽銀行完整考古題下載

金融基測FIT考訊FIT考古題下載 (銀行能力檢定測驗)

金融證照考試一覽證照考古題下載

優惠資訊》

立即線上諮詢/來班來電洽詢

拚國考免出門,LINE免費線上諮詢還能領3大好禮

看好了!雲端函授課程陪你防疫搶高薪,7大高效學習優勢

加入全國分班LINE@迅速掌握最新考訊及各地優惠資訊

加入FB粉絲團》金融銀行專業教室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