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問題:行政處分無效或於訴願期間內失效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問題:行政處分無效或於訴願期間內失效

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問題:行政處分無效或於訴願期間內失效

因處分自始無效或嗣後失其效力,使當事人無從提起撤銷訴願 (此情形下,並未遲誤第一次權利保護)。
若當事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消滅前 (國賠§8),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民事法院之處置:
(1) 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裁定停止訴訟。待當事人另提起確認訴訟 (行訴§6) 並於判決確定後,再據以裁判。
(2) 民事法院得自行認定行政處分有效與否,並作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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