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問題:依國賠法第10條進行協議而逾越訴願期間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問題:依國賠法第10條進行協議而逾越訴願期間

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問題:依國賠法第10條進行協議而逾越訴願期間

(1) 適用訴願法第57條,於表示不服時即視為提起訴願。並續行訴願以及行政訴訟。

(2) 民事法院之處理:
     同樣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2項,及民事訴訟法182條裁定停止訴訟。
     並以該確定之訴願決定(基於訴願決定之拘束力),或確定判決作為判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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