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代位責任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代位責任

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代位責任

此說係以使人民能獲得賠償為出發,由國家代替公務員對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國家再依情形向該公務員請求之 (基本上仍認為國家不能為違法行為,僅代位賠償)。故當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責任有限縮、免除之事由時,國家隨之減輕、免除賠償責任 (關於公務員之責任採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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