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之重要規定-團體商標

作者:洪正test

商標法之重要規定-團體商標

商標法之重要規定-團體商標

1. 申請

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商標法第88條第1項)。

2. 使用

團體商標之使用,指團體或其會員依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所定之條件,使用該團體商標(商標法第90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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