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本人死亡給付:遺屬津貼之受領遺屬津貼的順序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本人死亡給付:遺屬津貼之受領遺屬津貼的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
5.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
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六個月之養子女而言。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之遺屬津貼。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