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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犯罪行為類型-正犯:必要共同正犯
作者:洪正test刑法之犯罪行為類型-正犯:必要共同正犯
此與任意共同正犯為相對的概念,即指犯罪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行始能成立之犯罪,並且依其性質可再分為對向犯及聚合犯。
1. 對向犯:
經犯罪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後始成立之犯罪,且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之間無所謂犯意
之聯絡或行為之分擔,本質上並非共同正犯。
例如:賄賂罪之行賄者與受賄者、通姦罪之通姦者與相姦者等。
2. 聚合犯: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行者,例如:聚眾鬥毆罪。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