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國家法益的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與妨害秩序罪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國家法益的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與妨害秩序罪

刑法之國家法益的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與妨害秩序罪

(一) 妨害公務罪

保護法益為國家法益中之國家權力。規定於第135~141條。

(二) 妨害投票罪

保護法益包含個人法定政治投票權之行使,以及法定之政治投票程序之圓滿進行與公正之投票結果。
規定於第142~148條。

(三) 妨害秩序罪

保護法益在於社會之公共秩序與和平。規定於第149~160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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