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製作要點

作者:陳弘儒/王曉瑜/陳雲飛

公文製作要點


行政機關公文製作表解
基本要求:簡淺明確
1.正確  2.清晰  3.簡明  4.迅速
5.整潔  6.一致  7.完整  8.周詳

一、公文類別與結構

(一)公文類別

1.令:
(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可不分段
(2)發布法規命令及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
(3)蓋用機關印信
2.呈:限對 總統使用
3.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間使用
4.函:
(1)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
(3)同級或不隸屬機關
(4)民眾與機關間
5.公告:
(1)向公眾或特別對象宣布
(2)張貼公布欄(蓋機關印信)
(3)利用報刊等傳播
(4)得用表格處理
(5)登報公告免署職稱姓名
6.其他公文:書函、開會通知單、公務電話紀錄、手令或手諭、簽、報告、箋函或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或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定型化表單
 

(二)公文結構:

1.主旨:
(1)全文精要說明目的與期望
(2)力求具體扼要
(3)不分段一項完成
(4)能用主旨1段完成的勿分割為2段3段
(5)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須敘明

2.說明:
(1)敘述事實來源經過或理由勿重複期望語(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2)只摘述來文要點
(3)提出處理方法分析(簽)
(4)視內容改稱「經過」「原因」
(5)公告用改為「依據」指出法條或機關名稱
(6)須列明副本收受者的作為、附件名稱份數

3.辦法:
(1)提出具體要求或處理意見勿重複期望語
(2)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3)公告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4)3段式內容截然劃分避免重複

(三)注意事項:

一文、一事、一項、一意、條列、次序:採一字
(符號)一碼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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