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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洪正test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
係由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成之營利社團法人。其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因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成敗利鈍,攸關公司員工、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至鉅,甚或影響社會公益與國家整體經濟,所以公司法特別重視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平時公司負責人應將公司會計表冊據實登載備查,並將公司的重要營業活動通知及公告,使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夠周知公司的營運與業務狀況,以免突遭不測的損失;於公司財務瀕臨困境時,公司可利用重整制度,重振旗鼓,東山再起;於公司經營失敗而告解散時,可利用特別清算程序,以免進入既繁複且費事之破產程序。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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