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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之限制
作者:洪正test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之限制
1. 轉讓股份之限制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1/2時,其董事當然解任。(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
2. 股份設質之限制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1/2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公司法第197-1條第2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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