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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職權之公司代表權
作者:洪正test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職權之公司代表權
原則上由董事代表公司執行業務,惟於特定情形時,監察人得代表公司為之,例如:
1. 公司與董事交易: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
(公司法第223條)
2. 公司與董事訴訟:
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
(公司法第213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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