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

作者:洪正test

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

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

1. 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公司法第216條第1項)

2.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其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司法第216條第2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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