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忠誠義務現行法規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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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忠誠義務現行法規

公務員忠誠義務現行法相關規定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2)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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