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復審-外部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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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復審-外部救濟

公務員復審-外部救濟

對結果不服者,得提起外部救濟

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2條第1項:
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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