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身分保障權法條

作者:李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務人員身分保障權法條

公務人員身分保障權法條

身分保障權,為一制度性保障:
(1)憲法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2)大法官釋字第483號解釋理由書也表明:「……是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非經公務員懲戒機關依法定程序之審議決定,不得降級或減俸,乃憲法上服公職權利所受之制度性保障,亦為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六條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六條之所由設。」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