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死亡宣告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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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死亡宣告

公務人員死亡宣告

參照民法第9條第1項:「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故於公務員失蹤之後,判決內所確定的時間之前,推定其存活。是故其與國家之間的職務關係並未消滅,因此於該期間內國家仍有給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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