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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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契約關係

公務人員契約關係:

(1)指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是透過契約關係進用相對人,使其取得公務員身分。相對於任用,契約係基於雙方合意的法律行為,而非行政處分。實務上有以「聘任」、「聘用」等用語稱之。


(2)我國通說與實務皆認為以契約關係聘任之人員,係基於私法契約關係取得公務員身分。而關於公營企業,在釋字305號解釋中表示,依公司法設立的公營企業仍為私法人;公營企業與其所僱用人員之關係為私法上的契約關係。遇有爭議時,亦應循民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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