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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制度之任用制度-公務人員的任用程序
作者:唐恩公務人員制度之任用制度-公務人員的任用程序
1. 派代
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未審定其資格以前,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派暫時代理,三個月內應即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
2. 送審
公務人員於派代後,依照任用法規定檢送資歷證件,送請銓敘機關審查。
3. 銓敘
銓敘機關根據任用法規,就送審人員的資歷證件,加以審查,以銓定其資格,並敘定其級俸。
4. 正式任用
(1) 由總統任命: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2) 由主管機關任命:
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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