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財務

作者:洪正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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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財務

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財務

1. 精算週期

本保險財務週期,由保險人至少每五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二十五年(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5條)。

2. 保險給付應調整之情形

本保險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保險人擬訂調整保險給付範圍方案,提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6條):
(1) 本保險之安全準備低於一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
(2) 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致影響保險財務之平衡。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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