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給付-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

作者:洪正test

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給付-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

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給付-住院費用自行負擔之比率

1.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1) 急性病房:30日以內,10%;逾30日至第60日,20%;逾60日起,30%。
(2) 慢性病房:30日以內,5%;逾30日至第90日,10%;逾90日至第180日,20%;逾180日起, 3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第1項)

2.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上述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1) 重大傷病。
(2) 分娩。
(3) 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全民健康保險法48條第1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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