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行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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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

代行(上級直接代替下級作為,地制§76Ⅰ)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76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1)由本條可知,代行係指中央監督機關在地方自治團體怠於作為時,直接介入的手段。

(2)就代行的本質而言,係「以自己的名義去執行他人之權限」。

申言之,在代行的狀況下,管轄權並沒有移轉,而中央監督機關卻是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地方自治團體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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