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6 筆查詢結果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四)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8/2023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四)
出借有價證券 基金管理辦法 第 14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基金出借有價證券,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
關規定辦理,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每一基金出借所持有任一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之百分之五十。但私募基金之證
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出借證券之借貸期間自借貸成交日起算,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3.出借證券其交易型態屬議借交易者,借券人提供擔保品之種類,以現金、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
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為限。但借券人提供擔保品之種類為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或上櫃
公司股票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擔保品管理之風險監控措施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始得為之。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投資限制 基金管理辦法 第 15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時,應遵守下列
事項:
1.除經金管會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以投資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為...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三)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7/2023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三)
基金之管理與投資規範
信託契約
1.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 2 條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2...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二)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7/2023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二)
退回或不核准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得退回或
不核准其案件:投信基金處理準則 第 4 條
(1) 申請或申報事項有違反法...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一)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4/2023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範 (一)
基金之公開募集與私募
基金募集、發行與行銷
1. 受益憑證為用以表彰受益人對基金所享有之權利,為記名式,亦得不印製實體,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而在投資信託之關係中,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委託...
知識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四)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4/202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四)
財務揭露 投顧事業管理規則 第 8 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向金管會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
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若年度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者,...
知識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三)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4/202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三)
禁止行為
1. 業務執行規範 投顧人員管理規則 第 15 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
知識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二)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3/202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二)
負責人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人員管理規則)規定,指依公司法第八條或其
他法律之規定應負責之人。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
知識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一)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3/2023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規範 (一)
經營業務種類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之業務如下:
證券投資信託問業務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其他經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設立許可條件
1. 設立資格
(1)...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五)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2/202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五)
業務停止 投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 24 條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關
業務者,應洽由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其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四)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2/202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四)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核准、申報
1. 報請金管會核准 投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
(1) 變更公司章程。
(2) 停業或復...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三)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1/202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三)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應設置部門投信事業設置標準 第 10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設置以下部門:
● 投資研究 ●財務會計 ●內部稽核
負責人 投信人員管理規則 第 2 條
指依公司法第...
知識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二)
投信投顧業務員|
3/21/202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規範 (二)
發起人資格
1. 發起人之積極資格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
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
知識
第 13 至 24 筆, 共 66 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