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9280 筆查詢結果
民事訴訟法-第一審訴訟上請求(三)
司法特考|
8/1/2017
訴之種類:
3.形成之訴:
(1)意義:指原告藉「形成聲明」形成一新的法律關係狀態,使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等發生變動效力之訴訟型態。
(2)類型:
A.通常的形成之訴:
(A)實體法上形成之訴:主要目的在對世發生形成效果,多半具對世效,如:撤銷婚姻之訴(民法989以下)、離婚之訴(民法1052)、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民法244)、撤銷暴利行為之訴(民法74)、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189)。
(B)訴訟法上形成之訴:通常適用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如:再審之訴(民訴496)、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訴551第2項)。
B.形式的形成之訴:
(A)意義:一般實體法上之形成權,法律多半會規定「形成權發生之具體要件事實」及「形成之具體效果」二者,此種形成權反映在訴訟上即為上開通常的形成之訴。但實體法上亦有雖屬當事人之形成權,卻未規定具體「形成權要件」及「形成權效果」者,此種形成權反映在訴訟上即為「形式的形成之訴」,此時關於形成權之行使效果,完全委之於法院自由裁量。
(B)性質:屬於非訟事件而非訴訟事件(無訟爭性),但因通常涉及訴訟標的價額龐大,故特別給當...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一審訴訟上請求(二)
司法特考|
8/1/2017
訴之種類:
2.確認之訴:
(1)意義:指原告藉「確認聲明」主張某特定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存在、證書真偽或就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請求法院下一確認判斷之訴訟類型。
(2)提起的限制:當事人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指法律關係之存...
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一審訴訟上請求
司法特考|
8/1/2017
總論
1.訴之意義:指當事人間就具體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發生存否之爭執,而某人以他人為對造,就該一定之權利主張,向法院求為審理判斷之行為。
2.訴之基本內涵:
(1)要式之訴訟行為:即由原告向法院提示一定之請求,且要求法院為一定內容判...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七)
司法特考|
8/1/2017
裁定:民訴234至240
1.意義: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就非實體上之爭點,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裁定為之。(民訴220)
2.裁定之程式: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六)
司法特考|
8/1/2017
判決
5.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判決之更正:
A.意義:判決因宣示、告或送達生效後,因判決之羈束力之故,為判決之法院不得自行將判決撤銷或變更。但此判決若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的顯然錯誤,如亦不許更正,未免不符訴訟經濟之原則,故在不...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五)
司法特考|
8/1/2017
判決
4.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非判決:
A.判決之構成要件:
(A)主體:須由審判機關之法院所為。
(B)須為解決一定訴訟事件所下之判決。
(C)宣示或公告。
B.非判決即係欠缺判決之構成要件。
C.非判決之效力及救...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四)
司法特考|
8/1/2017
判決
3.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意義:將判決主文,由審判長(或獨任制法官)於公開法庭朗讀,對外發表。判決為法院之意思表示,其生效須經宣示。凡經言詞辯論之判決均應宣示,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公告。
(2)宣示之時期(民訴223第2...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三)
司法特考|
8/1/2017
判決
(3)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A.本案判決:指判斷訴或上訴有無理由而為之終局判決。
B.非本案判決:指不具訴訟要件時,不對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進行判斷,而直接停止審理之終局判決。在我國通常以裁定為之,例外方以判決為之,如:第二審...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二)
司法特考|
8/1/2017
判決
(2)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A.全部判決:指終結在同一訴訟程序上被審理事件全部之終局判決。
B.一部判決:
(A)意義:合併於一個訴訟程序受審理事件之一部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時,法院將之與其餘部分分開,僅就一部所為之判決而言。...
知識
民事訴訟法-裁判
司法特考|
8/1/2017
意義
法院於訴訟程序中一切所為判斷之意思表示,稱為裁判。
判決
1.判決之種類:
(1)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裁定):
A.終局判決:
(A)意義:就訴訟事件之全部或一部,終結該審級之判決。
(B)種類:
a.依其事...
知識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程序(十八)
司法特考|
8/1/2017
4.闡明權:(民訴199、199-1)
(1)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
(2)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
知識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程序(十七)
司法特考|
8/1/2017
言詞辯論階段
5.不公開審判: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民訴195-1)
6.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知識
第 2725 至 2736 筆, 共 928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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