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3〉 三民國考新聞/公職新聞小組報導
為回應少子女化與高齡化帶來的社會變化,並鼓勵家中長輩分擔育兒責任,考試院9日院會通過《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6、9條修正草案,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的條件與期限,同時增訂業務代理規範,期望營造更友善的育孫與家庭照護職場環境。草案將在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儘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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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育孫留職停薪限制 可申請至孫子女滿3歲
考試院說明,修法的主要方向包括取消現行對育孫留職停薪的嚴格限制。過去僅限於「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的情況下,祖父母方能申請停薪留職照顧孫子女。新草案刪除此條件,並增列「各機關不得拒絕受理育孫留職停薪申請」的明確規定,讓公務人員能依家庭實際需求靈活申請。在申請年限部分,修正案也放寬了停薪留職的期間。原本規定留職停薪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修法後,若為照顧孫子女,得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3足歲止,不受原期間限制,與現行育嬰留職規範一致,確保家庭在幼兒成長的關鍵階段能獲得充分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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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調整代理制度 可約聘或約僱減輕負擔
此外,為避免照護與職場責任造成現職人員過度負擔,修正草案也針對代理制度作出調整。考試院指出,若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申請育孫或侍親留職停薪,由其他非主管人員代理其業務時,代理人可再委由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部分工作,以減輕代理者雙重負擔,同時確保機關業務能持續推動。此舉兼顧家庭照顧與行政效能,避免人力調度壓力集中在少數員工身上。考試院強調,本次修正不僅是針對少子化問題的政策回應,也反映社會結構與家庭形態的變遷。隨著高齡人口增加,許多祖父母在育兒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修法後能讓他們在不影響公務員身分的前提下,更有彈性地投入家庭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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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鼓勵跨世代家庭照護 期望彰顯友善育兒環境
院方指出,育嬰與育孫本質上皆屬照顧3足歲以下幼兒的家庭責任,放寬規範能尊重不同家庭的育兒安排與需求,鼓勵跨世代協力照顧下一代。配合業務代理制度的彈性調整,整體將有助於建立兼顧家庭與職場的支持性制度環境。考試院最後表示,修法目的在於建立更具包容性的職場文化,讓公務人員不必在家庭與工作間二擇一,也盼能成為民間企業參考的示範,推動整體社會朝向友善育兒與尊重長者角色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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