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中事實:T021I16-1第58~61頁
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應視建物特性及市場動態,選擇屬於等速折舊、初期加速折舊或初期減速折舊路徑之折舊方法。
1.等速折舊路徑(直線型):可採用定額法(又稱為直線法或平均法)。此種方法假定在不動產之耐用期間,每年之減價額相同。故每年之減價累計額,與經過年數成正比例增加,則減價累計額或重新建造原價扣除減價累計額之積算價格均成一直線。以下公式表示:
Dn=C×〔(1-s)/N〕×n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2.初期加速折舊路徑(凸型):可採用定率法(又稱為餘額遞減法或定率遞減法)。此種方法是以一定折舊率,對經過折舊之不動產殘餘價格,計算每年之減價額。依據此種方法計算折舊額,以取得資產當年最大,以後有漸減之傾向,是一種加速折舊之方法。其公式如下:
Dn=C[1-(1-d)n]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n:已經歷年數。 d:定率法折舊率。
3.初期減速折舊路徑(凹型):可採用償債基金法(又稱轉投資法)。此種方法每年提存一定折舊額,此折舊額按複利。即利用每年折舊與複利的累積,期能等於建物之現值,並於建物使用年限屆滿時全部收回。公式如下: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i:利率。
(二)價值200萬元之建物,耐用年數50年,殘價率5%,說明如下:
1.等速折舊路徑(直線型):
每年折舊額=200(萬)×〔(1-5%)/50〕=3.8(萬)
每年之減價累計額,與經過年數成正比例增加,則減價累計額或重新建造原價扣除減價累計額之積算價格均成一直線。
2.初期加速折舊路徑(凸型):
建物價值200萬元,殘價率5%,則第二年的價格為第一年價格的95%,第三年的價格亦為第二年價格的95%,依此方式類推而折舊,每年折舊率相同,折舊額初期大後期小。
3.初期減速折舊路徑(凹型):
每年提存相同折舊額,並加計利息。折舊額初期小後期大。
折舊總額:初期加速折舊路徑>等速折舊路徑>初期減速折舊路徑
建物現值:初期減速折舊路徑>等速折舊路徑>初期加速折舊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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