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上路,幼托整合後,幼稚園和托兒所的主管機關將不再分屬教育局和社會局,而統一由教育局統籌管理,因此受勞基法保障,進用人員屬於不定期契約,非一年一聘,園所不得隨意解聘,工作具有保障。 教育部國教司指出,又照法18條規定,公立小學附設的幼兒園若符合1:15師生比,每1幼兒園可再加1名教保員,預估增加1千多人,由縣市統一招考,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幼兒園園長行政業務或擔任2~3歲小班教保員。 公幼教保員的工作內容包括: >幼兒教學,包括品格發展、生活常規、體能活動、美勞、唱遊等。 >課程規劃、教案撰寫、教材準備、建立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檔案等。 >照顧幼兒生活起居,保護幼兒在園內的安全。 >與家長溝通幼兒學習狀況。 >教室環境的管理與佈置。 >規劃並舉辦親子活動。 想知道更多請上公幼教保員詳閱,更多資訊都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