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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遷制度

護理師升遷制度

考取護理師證照後,走上臨床護理師之路的白衣天使,為有系統建立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成長制度,將依照「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替臨床基層護理師劃分為五個不同層級(N,N1,N2,N3,N4)。各層級護理師之職責隨著層級的提升,其服務範圍與深度皆增加。此制度能滿足護理人員求知需求,穩定人力,使護理人員適才適所,以保障病人/個案權益,提升護理素質。【護理師常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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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名詞界定

台灣護理學會詳細制定不同層級護理師於其晉升時之各項要求及評核方式,每年定期由護理部統一作業接受各層級人員晉升之申請,須先經所屬單位護理長、護理督導長初審,再由本部能力進階組複審後,再提護理部督導會議討論,呈護理部主任後定案,除能發揮護理師工作潛能外,並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護理師升遷制度。每年晉升通過之人員均發給證明。

根據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基層護理人員能力進階名詞界定如下表。

N

臨床工作未滿一年。 

N1

臨床工作滿一年,完成N1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N1審查合格者,能執行病人/個案基本照護者。 

N2

臨床工作滿二年,完成N2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N2審查合格者,能參與執行重症病人/個案護理。
註:重症病人/個案意指病情危急病人/個案(需接受嚴密觀察照顧之病人/個案)或依賴度高之病人/個案(係指護理依賴程度中A-I、 A-II、 B-I 、B-II 之病人/個案)。

N3

臨床工作滿三年,完成N3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N3審查合格者,能執行重症病人/個案之整體性護理、並有教學及協助單位品質改進之能力。

N4

臨床工作滿四年,完成N4臨床專業能力訓練且通過N4審查合格者,能執行重症病人/個案之整體性護理,並有教學、參與行政及執行單位品質改進之能力。

進階制度機構間護理人員流動之相互認定原則

(一)同等級評鑑合格機構間流動護理人員能力層級可予相互認定。
(二)不同等級機構間流動護理人員能力層級之認定規則:

1.給予六個月至一年期間由各機構各單位護理長考評通過並經護理部進階考核通過及格後,方取得該機構同層級之資格。
2.於考核期間內未通過審核者應重新參加該機構該層級專業能力進階訓練。

 

N2→N3進階制度晉升要求

關於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晉升要求之考試、平時考核、認定負責人,皆由各醫院或機構自訂。

在職教育(年)

1.參加N3在職訓練15小時

2.參加院內外學術活動5小時

臨床實務能力

1.重症病人/個案護理

2.整體性護理

學術能力

下列擇一:

1.通過個案報告審查合格

(依台灣護理學會個案報告審查辦法辦理,統籌送專家審查通過)

2. 通過A類「實證健康照護綜整文章」審查

(依台灣護理學會實證健康照護知識館投稿及審查辦法辦理,統籌送專家審查通過)

教學能力

1.主講教育課程

2.主持團體護理指導

3.獨立指導新進人員或護生 (註六)

行政能力

執行護理品管活動

 

N3→N4進階制度晉升要求

關於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度晉升要求之考試、平時考核、認定負責人,皆由各醫院或機構自訂。

在職教育(年)

1.參加N4在職訓練15小時

2.參加院內外學術活動5小時

臨床實務能力

1.重症病人/個案護理

2.整體性護理

3.專科領域之護理

學術能力

下列擇一:

1.通過專案報告審查合格

2.研究報告

(研究報告須發表於國內外經同儕審查之醫護相關專業期刊)

3.通過B類「實證健康照護應用文章」審查

(依台灣護理學會實證健康照護知識館投稿及審查辦法辦理,統籌送專家審查通過)

教學能力

1.主講教育課程

2.主持團體護理指導

3.獨立指導新進人員或護生 

(由醫院或機構考量屬性,訂定晉升要求項次)

行政能力

擔任組長或主持會議

(由醫院或機構考量屬性,訂定晉升要求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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