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師報名資格
公共衛生師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工作內容包括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和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與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以及品質管理方案的規劃、推動和評估等。公共衛生師的角色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本篇收錄公衛師報名資格資格審查方式。【最新公衛師考試資訊】
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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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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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公共衛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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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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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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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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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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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符合一項即可)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三、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詳細請參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以下整理可報考公衛師之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
一、醫事相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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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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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藥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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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檢師(醫事檢驗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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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助產師(護理學系、學士後護理學系、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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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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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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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心理學系、臨床心理學系、諮商心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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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呼吸治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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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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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營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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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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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師(視光學系)
二、公共衛生相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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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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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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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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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健康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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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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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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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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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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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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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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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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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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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之公共衛生學分,係指曾修習生物統計學、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學、環境與職業衛生學、社會行為科學及其他公共衛生課程之領域,六大領域都至少要修過一學科,總計18學分以上,不得有任一科為無修習紀錄。
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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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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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衛生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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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衛生學
2. 研究法
3. 衛生法規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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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行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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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行病學方法
2.流行病學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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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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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統計學
2.生物統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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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衛生政策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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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政策與行政
2.健康照護體系
3.醫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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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與職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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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衛生
2.職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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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會行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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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2.健康行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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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下列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得具報名資格。
工作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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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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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級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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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相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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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事與長期照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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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及長期照顧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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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區與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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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社區、職場、醫院、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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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防疫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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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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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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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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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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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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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教育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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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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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者畢業之考生,若曾1.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2.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需申請應試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後方可報考。
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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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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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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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公共衛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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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審查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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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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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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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試資格審查認定符合資格,附上證明文件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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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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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檢附之文件:
(一)資格審查申請書(含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面、背面影本各1份,以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請參閱附件下載)。
(二)畢業證書影本(可以具師級醫事人員證書影本取代)。
(三)學校開具之修習十八學分證明正本或服務機關/機構開具之公衛相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正本文件格式(請參閱附件下載),該證明文件應符合本部公告公衛師法規定之事項。
申請地點:
一律採郵寄申請,文件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17號543室」,並請註明「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