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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之法律準用順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或...
一般行政|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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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2016/02/19
行政院與總統的關係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院與總統的關係
1.總統並無行政權:
參照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而行政權已劃分給行政院(憲法§54)專屬於行政院。就總統的權限而言,既然無行政權,因此直屬總統的機關亦不具有行政權 。
2.總統和行政院長之間的關係: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據此,總統有權任免行政院長。然而行政院長雖由總統任免,但卻不需要對總統負責。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憲法§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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