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之類型: 地方自治團體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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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之類型: 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主體之類型: 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為行政法上之行政主體,亦為公法社團法人的類型之一。係由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人所組成,並且對該地區內的公共事務有管轄權。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並非行政主體:

直轄市政府、各級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只是地方自治團體的意思機關而已,並非行政主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才是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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