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的台灣

作者:陳奕凡

日治時期的台灣

一、日本統治政策及抗日活動(1895-1945)

(一)日本統治策略,分三期:

1.武力鎮壓(始政)時期(1895~1915):武官總督時期
緣由    西元1894年,清帝國於甲午戰爭中敗於日本,隔年(1895)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予日本。不料臺灣人激烈反抗日本統治(由乙未戰爭捍衛臺灣民主國開始),日本以強勢態度鎮壓後續不斷發生的武裝抗日事件,首任總督為樺山資紀,其中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及其助手後藤新平引導多項措施,為臺灣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推手。
主要任務    鎮壓臺灣人的武力抵抗和未歸順的原住民,採寬猛並濟的控制手段。其中最為強勢的為第5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五年理蕃計畫對於原住民採取殘忍的「殺光、搶光、燒光」之三光政策。
2.同化政策(內地延長)時期(1915~1937):文官總督時期
緣由    當時國際間盛行民族自決風潮,日本為籠絡臺人,放棄武力政策。
主要任務    第8任總督田健治郎標榜日臺融合,以一視同仁的同化政策安撫臺灣人民,視臺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為日本領土的一部分。
3.皇民化時期(1937~1945):武官總督時期
緣由    盧溝橋事件爆發,日本展開向外的軍事侵略行動。
主要任務    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以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為此階段的經營三大原則。日本開始侵略中國後,企圖讓臺灣人成為真正的日本人,使臺灣成為日軍南進之跳板,故強化皇民教育,同時進行臺灣的工業化,以高雄港為日本海軍的南進基地。
內容    養成日式生活習慣(說日語、穿和服、日式建築、膜拜天皇)、改信日本宗教神衹、廢漢姓改日本姓等措施。
分期    1.第一階段皇民化運動前期:西元1936到1940年,要求國民精神總動員,強化成為日本國民的意識。
2.第二階段皇民奉公會時期:西元1941年到1945年,成立皇民奉公會,使臺人為日本盡忠。徵調臺灣人至海外作戰、徵集臺灣婦女為隨軍慰安婦等。

(二)武裝抗日行動:

1.臺灣民主國(西元1895年):臺灣人民企圖採取獨立的方式來抗日,並非反抗清廷之革命行動。
馬關
條約後    甲午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臺灣人民不滿,由丘逢甲等人推舉唐景崧為總統,成立臺灣民主國抗日。
乙未
戰爭    義勇軍抗日
1.第一階段:日軍自澳底登陸,向基隆前進,民主國部隊不敵,唐景崧潛逃,日軍輕易進佔臺北。
2.第二階段:日軍在中南部遇義勇軍奮力對抗,尤其以客家人的遊擊戰最為壯烈勇猛。其後義勇軍領袖姜紹祖、吳湯興、吳彭年相繼陣亡,雖尚有黎景嵩的新楚軍及臺南劉永福的黑旗軍,但於日軍增兵、迫使劉永福撤離臺南後,臺灣民主國的抗日行動即宣告落幕。
2.各地義軍抗日行動:臺灣民主國滅亡後,殘餘部隊仍於全臺各地持續武裝抗日行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獅虎貓抗日三猛:
簡大獅    淡水人,多次於臺灣北部突襲抗日,被捕後遭處決。
柯鐵虎    雲林人,誓言日軍趕出臺灣,被於圍鐵國山。
林少貓    屏東人,於南部地區活動,並獲劉永福的支援,日軍對林少貓極為頭痛,後日軍以計策圍剿,予以誘殺。
臺灣有組織的武裝抗日運動至此宣告中止。
3.零星抗日:
五大事件    發生於西元1912至1913年間:
1.張火爐的新竹事件。
2.羅福星的苗栗事件。
3.賴來的臺中東勢角事件。
4.陳阿榮的南投事件。
5.李阿齊的臺南事件。
由日本當局合稱苗栗事件。
噍吧哖
事件    西元1915年於噍吧哖(今臺南玉井),余清芳為首,以玉井區的西來庵為起義地的武裝抗日事件,故又稱西來庵事件、余清芳事件或玉井事件,為臺灣漢人移民最後一次的武裝抗日事件。
霧社事件
西元1930年的霧社(今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武裝抗日事件,為日治時期臺灣最後一次的武裝抗日事件。領導人為當地賽德克族(泰雅族的一支)領袖「莫那魯道」,該事件因犧牲人數眾多而震驚國際,並使日本總督府重新檢討武力鎮壓的理蕃政策適當與否。今南投縣仁愛鄉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
(一)民主運動:
感於武力抗日的無望,臺灣人民因此改以非武力的民族運動、文化運動等方式來繼續抗日。
臺灣議會設置
請願運動    西元1920年,林獻堂結合留日學生成立新民會,並於1921年展開「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此舉得到許多青年如蔣渭水等人的聲援。主要訴求為設置民選的臺灣議會(掌理立法事宜)。前後共提出15次請願,歷時14年,為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的政治運動。
推動文化
啟蒙工作    1.西元1921年,林獻堂、蔣渭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舉辦全島巡迴的文化演講,藉此凝聚臺灣人民的民族意識與提高臺灣的文化,後林獻堂、蔡惠如等人成立新民會,創辦刊物《臺灣青年》,傳播新知。
2.其後,林獻堂等人感於日本殖民教育制度對臺灣人民不公,遂集結眾人創立臺中中學(今臺中一中前身),為第一所專為培育臺籍學子所設立之學府。
要求改善
農工生活待遇    臺灣各農工運動及團體陸續成立,如臺灣農民組合、臺灣工友總聯盟等。
西元1925年在彰化二林,因日人訂定太低的甘蔗收購價格,導致蔗農不滿爆發衝突,史稱二林事件。
臺灣民眾黨成立    西元1927年,日治時期臺灣第一個合法政黨臺灣民眾黨成立,主要領導人有蔣渭水、林獻堂及蔡培火等人。
治警事件
西元1923年,第二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蔡培火等人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卻遭日本當局檢舉違反「治安警察法」,隨後臺灣總督府便進行全島性大檢肅,逮捕該會成員。因為是檢舉違反治安警察法的事件,故簡稱「治警事件」。

二、日本對臺的治理和建設

(一)教育政策:

六年義務基礎教育         
西元1895年於臺北設立第一所小學,嘗試推行當時日本本土尚未實行的義務教育制度。1919年發佈第一次臺灣教育令,設立供日籍學童就讀的小學校、供漢人就讀的公學校及原住民就讀的蕃人公學校。
         
西元1941年,第三次臺灣教育令發佈,小學校、公學校、蕃人公學校一律統稱國民學校,以去差別化。但師資、教材以及評分等方面仍有所差別。
         
西元1943年正式實施國小義務教育,1944年以後更達到日籍90%、臺籍70%以上之高就學率。
        
差別的中高等教育
(1)日治時期的中高等教育,主要是向日本人開放,非臺灣學子:
1.為訓練臺灣人民成為現代產業的勞動者或中級技術者,所以重視、鼓勵臺籍學子就讀師範學校及職業技術學校而非一般大學。
2.大學等高等教育單位,有限制的使臺灣學子接受高等教育。例如:臺北帝國大學(今臺灣大學前身)法政等科目不招收臺籍學生。
總結日本治臺時期的教育政策,其六年義務教育的施行,對於臺灣基礎教育的貢獻不容抹殺,然其中、高等教育的差別待遇,則令人感到惋惜。

(二)經濟建設:

1.經濟發展:
日治時期,臺灣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為農業,然而隨著日本由據臺初期重視農業的經營方向改變,日治後期臺灣亦逐漸的發展工業。
農業資源豐富    臺灣因氣候適宜,為稻米和蔗糖的重要生產地,自荷蘭統治時起臺灣即是糖業王國。日治時期臺糖即佔臺灣外銷出口比例的四分之一,使臺灣擁有稻業及糖業之國的稱呼。
開展專賣事業    為改善財政狀況,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於1901年起,將原有之臺灣製藥所、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合併成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成為臺灣專賣事業的開端,此政策使臺灣總督府財政獨立、轉虧為盈,並於1911年實施貨幣制,使臺灣之幣制和日本統一。
2.工業建設:
西元1930年代,為配合日本的軍事擴張和經濟發展之目的,欲將臺灣建設為南進的重要基地。於是在臺灣推動工業化政策。
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    提供工業化必需的電力來源。
推動各項工業    如金屬機械工業、化學工業(石油)、食品加工等產業,並成立亞洲第二大的工業專科學校。
積極規劃並擴建各項鐵公路、航運、港灣等建設    其中以整建基隆港(便於將臺灣各種農林業資源輸出至日本)與高雄港(日本海軍之南進基地)為主。
工業化進程    將臺灣由農業社會逐步推向工業化,成為半農半工的社會。

(三)法制:

六三法
(1896-1906)    日治初期,臺灣的武官總督獲有全臺的行政與軍事授權,日本並制定六三法,賦予臺灣總督立法權,使臺灣總督成為擁有絕對權力的執政官。
三一法
(1906-1922)    限制臺灣總督的立法權,使其不得抵觸日本法律或已存在臺灣的法律。
法三號
(1922-1945)    將臺灣總督的立法權限縮至補充地位。

(四)重要制度與建設:

星期制與標準時間    日治時期,星期制首次引進臺灣,實施國際標準時間制,推廣全臺各機關以標準時間制定作息。
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    日治初期,總督府為有效防治臺灣的風土病和傳染病,積極建立近代公共衛生和醫療制度,例如引入自來水設備,修築地下排水工程,設立公醫院等,大幅降低死亡率,使人口長期呈現高自然增加率。西元1905年,日治時期首次人口普查,臺灣人口總數突破三百萬人。
自來水    日治時期,日人開始規劃臺北的自來水設施,1909年唧筒室全面完工,臺北開始邁入現代化之供水系統。
嘉南大圳    1.嘉南大圳原稱官佃溪埤圳,由總督府工程師八田與一設計,起工於大正9年(西元1920年),大正19年(1930年)峻工,工程包括當時為東南亞第一大水庫的烏山頭水庫。
2.嘉南大圳完工後,嘉南平原水田面積大幅增加30倍,4年後稻獲量亦增加4倍。

(五)其他:

1.臺灣通史:
臺南人連橫有感於臺灣史著缺漏,自1908年至1918年間著手撰寫《臺灣通史》。此部著作依史書體例撰寫臺灣從隋朝(西元605年)到清光緒21年(西元1895年)的歷史,被認為是臺灣史第一部通史的論著。
2.三大詩社:
臺北瀛社、臺中櫟社、臺南南社為臺灣日治時期三大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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