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及施行法-地籍測量(二)

作者:洪正

土地法及施行法-地籍測量(二)

(三)測量次序(土44)

地籍測量依下列次序辦理:

1.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2.圖根測量
3.戶地測量
4.計算面積
5.製圖

參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3條,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得隨科技發展,採衛星定位測量或其他同等精度測量方法為之。

(四)設立界標(土44-1)

1.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2.界標設立之種類、規格、方式與其銷售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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